刚入住万泉新新家园小区的时候,体验到了小区宣传材料上的e国超市存在的便利,随着28号底墒的改造完成,这种便利就不复存在了。再加上原先所说的业主会所也改成了,产权归属于开发商的俱乐部,这自然让我产生了一个疑惑:在我购房合同中近27%的分摊面积在哪里?
请教过一些对建筑在行的业主,像新新家园这种结构的房子,建筑物本身公摊的面积一般不会超过22%(多层,单部电梯,无设备层)。那么我们小区按20万平米计算,每1%的公摊就有2000平米,3%的公摊就应该有6000平米,在小区打听了一下,也观察了一下,怎么也难知道属于我们业主的公摊的面积会有6000平米。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按小区售价10000元每平米计算,若这部分公摊面积被开发商拿去销售的话,收入将会是一个不小的数目。那不是开发商对我们业主利益的掠夺吗?
再说一下28号底墒的事情,原规划是属于业主的社区公用房,但开发商变更为住宅用房。开发商取得政府批准变更房屋性质我们难以干涉,但不能将原属于业主的权益的房屋变为自己权益的房屋。我们没有看到开发商对这部分权益的弥补,那么这不又是对业主们权益的掠夺吗?
在我们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希望我们的代表——业委会的作为。我们希望业委会能够在开发商侵占业主权益的时候带领全体业主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开发商还没有足够的商业道德和商业自律行为的今天,业主作为买方,在市场行为上依然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我们每一个单一的个体都是难以承担起维护自己权益的任务。在这个时候,我们期盼业委会是一个我们可以依靠的平台。因此,我们期待着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时有所作为。成为我们可以信赖和依托的组织!因为在小区里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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