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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新新业权监督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26633525

万泉新新家园业主监事会工作规则(业主规则005)

业主监事会工作规则(表决稿)

第一条 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条 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授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公共环境和秩序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和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四条 业主监事会的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代表大会批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业主代表大会批准;
3、以简报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汇报日常工作;
4、在业主代表大会期间,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
5、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6、了解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及委员日常工作中违反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7、了解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称职行为,必要时应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停职请求;
8、了解本物业区域的有关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情况;
9、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10、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11、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12、业主大会选举、表决的记票、监票和统计工作;
13、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2、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3、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4、履行监事职责,完成监事会布置的工作。
第六条 业主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监事会会议;
2、主持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5、组织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代表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6、指派监事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7、代表业主监事会向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8、履行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第七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1、监事会召集人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2、参加业主监事会会议;
3、参与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参与研究、论证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参与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6、参与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代表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7、承担业主监事会布置的工作。
第八条 业主监事会建立工作会议制度,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送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纪要应记录议题、涉及议题的简要事实经过、与会监事的意见等等。
第九条 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名(含一名)以上的监事提议以及发生须由业主监事会讨论、了解的问题时,应当随时召开业主监事会临时工作会议。业主监事会会议须有二名(含二名)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条 业主监事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等报告,须经二名(含二名)以上监事表决赞成,方能通过。业主监事会报告通过后应在三日内送交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及其直系亲属与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该监事应主动辞职。对于有利害冲突的监事不辞职的,可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对其停职的请求,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有利害冲突的监事也有权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申辩理由和意见,业主代表大会认为该利害冲突不影响其主要工作而未做出停职决定的,该监事继续履行职务,但涉及该利害冲突方面的工作时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累计五次不参加临时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辞去业主监事会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 对业主监事会监事违反本规则,具有不作为、不回避、营私舞弊等不称职行为的,可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向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对其的停职请求。
第十四条 业主监事会召集人及监事,对业主大会其他机构、业主代表及业主就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而提出的质询,有义务就其涉及部分到业主代表大会接受质询、进行说明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力。
第十六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监事会、业主可向业主代表大会提交本规则的修改议案,对符合条件的议案,由业主代表大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起正式生效。

子安基金会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2187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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