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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新新业权监督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26633525

 

万泉新新家园业主直选论坛 (2007-10-13星期六)

万泉业主想要什么?——“公平、正义!”
周萍、郑义、子安

  万泉业主和前业委会之间经过两年多的争吵,到底想要什么呢?结论是业主们想要一个属于业主自己的业委会。这看似简单的基本要求但实际上并不简单,因为这涉及业委会监督制度和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反映了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实践中的问题。
  表面上看是部分知情业主和前业委会负责人在争论,但实质上是业主们在和幕后的发展商们在斗法。目前按《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一般只有5~9个业委会成员组成,很容易被发展商或物业公司收买,而使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变成发展商和物业公司的橡皮图章
  通过读前面六篇文章(http://www.8j8j.org/wqlt/wqywh.htm)和新京报的报道,可以看出万泉新新家园2005年10月发展商即操纵了万泉业委会,业委会与发展商签订的关于28号楼改造工程的交易合同明显超越了法律规定和万泉业主大会的授权,这一点业委会成员和发展商都很清楚。万泉业主500多人反对并向市建委投诉,市建委也认定这是违法协议,要求业委会公示撤销。但这时的业委会仍站在发展商一边,使在此违法协议支持下的28号楼施工和改变商业服务功能的建筑变成商品房销售得以完成。业委会明目张胆地帮助发展商实现了对业主利益的侵权。而且至今两年时间已过,发展商对28号楼的补偿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前业委会一帮人连主张权利的姿态都没有。业主代表要求找发展商直接谈判商讨28号楼的补偿问题,业委会负责人不组织也不理睬,年近古稀的维权积极分子刘大爷说:“有人转告我,业委会已准备好了打手,要我当心”。真是无法无天!
  2006年4月,在20%以上业主的强烈要求之下,前业委会在万泉小学召集了集体讨论方式的业主大会。会上业主对28号楼问题提出质询,业主大会上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出成立监事会的意见,以及反对业委会在没有完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招标更换物业公司。部分业主特别提出在发展商没有停止28号楼侵权的情况下,禁止发展商的子公司参加物业投标,等合理化要求。业委会负责人不但不与业主在难得的集体讨论方式的业主大会上研讨问题取得共识,反而粗暴地终止会议,用关闭会场灯光等低级卑劣之手段威胁业主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读了《亲历万泉新新业主大会》一文后,发表感言说:“发展商和被操纵的业委会用流氓和类似黑社会的手段对待业主在全国多有发生,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严厉打击,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力和法律的尊严!”
  2006年10月,在发展商的有效活动下,业委会神神秘秘组织了形式上的招标,毫无悬念,发展商的子公司(万通鼎安)成为了万泉新新家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操纵着业委会又一次盖了图章。
  2007年4月28日,业委会任期已到。为了继续服务于发展商的利益,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前业委会主要负责人仍要连任,并任命和组织了工作组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组权力之大足以决定选举结果,以工作组2007年9月9日发表的公告4中看出,业委会及工作组的决定已改变了万泉新新家园业主大会曾经做出的决定。这个工作组的使命就是帮助原业委会主要成员连任,发展商为了支持这些傀儡连任,手脚已伸向了区建委并利诱居委会。
  非法的换届工作组由于得不到广大业主的信任,公示期内,只有7个人报名成为候选人,而万泉新新家园直选办公室却收到了72个家庭推荐的候选人,民心向背一目了然。
  万泉新新家园的业主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希望通过此次换届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每个自然楼1~2个代表),进而通过直接面对面的竞选产生常务委员(执行委员)和大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及监事会成员。
  通过在以往的业主大会(万泉有1100多户)和业主委员会(7~9人)之间增加一个代议机构业主代表大会(30人~60人),可有效并低代价的经常召开集体讨论方式的业主代表大会,形成意见为业委会(常务委员会)的执行效力提供支持。
  通过业主代表大会也可以对业委会(常务委员会)某些委员的不当行为的回避,停职或罢免做出快速表决,这种制度的设立可以从制度建设层面上预防业委会被发展商、物业公司等经济利益体操纵,进而对业主公共利益产生严重伤害。
  万泉新新家园的故事和直接选举制度的产生、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对全国其他业委会建立监督机制是一个完善和补充的实践,希望得到各界关心民主、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人士的智慧支持,说到底社区的公平、正义才是万泉业主的基本诉求
                发表于中共十七大召开之际,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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