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泉新新家园社区居委会
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公告(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北京市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本社区定于2009年4月至8月进行第七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共建和谐社区的原则,积极推动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工作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依法民主选举的原则,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市、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基层妇代会同期改选,妇代会主任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兼任职,并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做法由街道妇联安排。
(一)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等共5-7 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所属委员会的成员。
(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采取户代表直接选举本选区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会议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的方式进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前,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本社区分为18个居民小组选区(附件1),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由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2-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届期相同。
(三)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本次换届选举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2009年4月10日民主选举产生,由主任:赵淑媛、副主任:吕京建、委员:刘增起、刘淑华、宋锋、江艺刚、雷丽共7人组成,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落实的选举经费制定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的实际方案
(2)进行居民基本信息复核、审查选民资格、组织选民登记
(3)建立网络平台解答选民问题。召开社区居民会议
(4)组织提名候选人、发布公告
(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确定投票选举方式
(7)主持投票选举
(8)总结选举工作和主持居委会工作交接等
(9)公示选举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明细,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选举产生居民代表。选举工作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选举结果以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
3、提名候选人。按照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结合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候选人的条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提出建议,经居民会议讨论确定后,向社区居民公告。
4、确立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2人。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5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
5、候选人与社区居民代表见面。在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与社区代表见面交流、述职。
6、依法投票选举。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正式投票选举。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三、时间安排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到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利用网站、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对选举的法律法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向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9年4月10日至7月9日)
在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指导小组结合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制定详细的选举工作流程。
4月10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已完成),
6月10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
6月上旬提名候选人,
6月中下旬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与居民代表见面,做好投票前准备工作,
7月初进行集中投票选举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9日至8月31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居民会议评选优秀选举工作志愿者,街道将对社区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写出总结报告,在7月9日前交至街道社区事务管理科。并将选举材料及时归档,建立选举档案。
万泉新新家园社区居委会
第七届选举委员会(章)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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