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日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星期天,原计划和女儿去远郊踏青,但一早母亲就叫我拿好身份证去万泉小学礼堂开全体业主大会,说事关业主的利益和民主公平等等……
于是和母亲一起来到了小区东门外的万泉小学。在礼堂门口,遇到了平时面熟但叫不上名字的邻居们,大家排成了两列长队,手拿身份证和业主委托书,被工作人员验明正身、登记签字后取得了一张粉红色的“纸片”,然后大家鱼贯而行进入了会场。会场已坐满了人,好不容易找到两个座位,落座后拿出那张“纸片”上面呈现出三个大字“表决票”下面还有几排小字说明:
2005年8月,本小区业主大会超过三分之二业主投赞成票。通过了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的决议。本次大会应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表决事项:改变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
О同意
О不同意
请在相应的圈中画钩。最后面是业主的房号,票权数和业主签字。
我看了几遍,觉得莫名其妙。母亲问我:“如果我们希望由业主和居民代表参与选择物业公司应怎么画钩?”我又仔细看了三遍回答说:“不知道怎么画!…..”
时间已是10点过5分了,主席台上没人主持。母亲说:“通知上说九点半来参加集体讨论方式的业主大会,怎么还不讨论哪!”会场上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这时一个中年男子走向主席台,他环视大家说:“我是4号楼的业主,这个会我不知是谁主持,在正式开会之前,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我是学法律出身的,在大学也教书,我看到的通知是以集体讨论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但我数了一下这个礼堂的座位仅有200多个,而我们小区的全体业主应该是1100多户,一家仅派一个代表,这个会场也装不下,这是其一。再看一下我们大家领到的表决票,我是学法律出身的都很难正确填写,更别说在座的上年纪的长者了……从法律角度上看这是一张复杂选票……我不清楚这张表决票设计者的意图,他似乎是让我们今天到会的业主否决或赞成我们去年八月份三分之二业主赞成过的意见,这不是很矛盾么…..”
台下有个邻居站起来说:“对!这张表决票不清不楚的,我们今天来是参加集体讨论的。大家聚在一起很不容易,应讨论一些实际问题,而不应匆忙表决什么东西。”
第二个中年人走上主席台发言:我也是一个业主,现在10点10分了,还没正式开会,我也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来参加今天的业主大会前我看了近一个多月本小区老龄协会和业主委员会发的数份文字材料,也比较认真的看了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我发现有两个问题:
- 信息不对称:业委会与业主获得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业主不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更多时候选择弃权,请注意:弃权的业主可能被视为“不反对者即是赞同者”而计入赞成票数。
- 监督机制无效:法律法规赋予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权的监督权利,实际上很难实施。
他又解释说:比如今天的业主大会两种比较对立的意见是:业主委员会坚持全权委托招标公司,由一些所谓专家投票选择物业公司,但部分业主担心由于暗箱操作,招投标公司可能会把不好的物业公司强加给我们,把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实质降低,应由业主更多参与选聘物业的工作,信息公开让大家放心。
我认为这些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美国安然事件,安达信这种世界闻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都会作弊。咱们小区的物业收入每年近千万元,而业委会的委员不拿工资;从法律层面上讲,业委会也不是独立法人,据说招投标公司也不事前收费,中标后再收取10万元的服务费。
听说是由他们选择四个专家和一个业主代表评选物业公司,看似公平但实质上问题很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上说“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所以我们应建立一种更有效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民主监督机制后,再给业委会授权实施业主大会的委托,否则一个缺乏有效监督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人,或使为大家办事的好人蒙受委屈……。
台下一片掌声……。有人提议应参照新修改的公司法成立一个监事会来弥补我们小区制度建设上的缺失,并修改《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接着又有人上台发言并提议选择楼门长充分传达业主和居民的意见使民主监督更具层次和可操作性。
10点20分,业委会(代理)主任走上主席台,自我介绍后宣布大会正式开始。业委会主任向大家解释说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对今天到会代表的合法业权票数在进行统计,所以大会正式开始的时间推迟了一些,表示歉意。接着又对那张粉红色的表决票和如何填写做了很冗长复杂的说明。
会场上的业主要求发表意见的纷纷举手,业委会主任说每人限时
5分钟……。
一位长者上台说:我们有超过400多户业主,联合签名要求召开这次临时业主大会,有三个议题希望大家充分讨论。
- 讨论确定物业公司是否续聘还是招标。
- 关于28号楼东门工程,市建委和海淀小区办已有文件明确指出,该工程协议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是违法无效协议,应予以撤销,希望业委会纠正过失,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挽回我们的损失。
- 本届业委会于2004年6月13日公告选举结果后依法成立,到今年6月12日就届满两年了,应依法准备换届选举工作或增选改选新委员。
业委会的发言人对28号楼的改造方案向大家做了说明,并说发展商对28号楼底商已做了规划变更我们没有办法。
有业主在台下大声说,将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摊面积再次销售这是发展商的严重侵权事件,业主委员会应当为全体业主维权,如果业委会不作为,应该被罢免!
会场议论纷纷,气氛开始紧张了……这时业委会代理主任上台说:“刚得到统计结果,今天到会的业主代表登记的业权面积仅占小区总面积的19%,因此本次表决无效,大家不用投票了!现在我宣布散会!”
会场上有人站起来说,我们还有话说哪!业委会代理主任对大家说:,“你们可以继续讨论吧”。说完十几个业委会委员集体离开了会场,会场上业主们在继续发言,很有秩序。一个讲完,另一个立刻上台发表自己对小区管理的看法和建议,不少人表达了对本届业主委员会的不满……特别是针对业委会委员不听大家的意见集体退场的态度,提出了批评,有些措辞颇为严厉。
突然麦克风失效,扩大器没了声音,几个保安走进了会场站在门口对大家说:“你们的领导说会议结束了,大家退场吧!”有人走向保安说我们小区租这个礼堂是使用半天时间,按规矩应该是到中午12点,现在还不到11点,我们会没开完,请你打开扩音器……。保安们有些茫然离开了会场。站在台上的发言者,离开了无效的麦克风,提高嗓门大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站在台上的一位老年业主正在发言,忽然,礼堂的灯光全部熄灭,会场一片漆黑,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惊恐愤怒地开始叫嚷“打开电灯呀!!”一个中年人大声骂道“这哪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简直是政治流氓!”又传来一个大妈的声音“您夸奖他们了,这不就是地痞流氓在搞破坏么!”
整个礼堂在黑暗中一片混乱,叫喊声不绝于耳。
几分钟后,礼堂的灯亮了。二百多位万泉新新家园的业主被保安轰出了会场,这些被剥夺了话语权的业主们,很多人脸上挂满了无奈,带着受辱后复杂的心情回家了……他们中间有很多高级知识分子、律师、公司总经理,也有饱经风霜的领导干部…..
回家的路上,母亲自语道:”他们怎么能这样呢!” 这让我联想到台湾议会激烈争斗的某些场面,我对母亲说:“您没看到以前电视上报道过台湾的议会上议员们大打出手,头破血流的场面吗?”
今天就算是一场民主生活的洗礼吧。
2006-4-2 写于 北京万泉新新家园
2006年7月10日从新浪网站下载
子安基金会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2187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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